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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坛:从教师节送不送礼看教师专业伦理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9-06

       从国际角度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由教师专业团体在自我约束理念的导引下,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而制定的,旨在起到对内规范成员行为、对外保护学生权益的作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一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规则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每位教师都应自觉地履行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自我约束与规范教育行为。

       教师专业化要求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国际教师专业化概念于1966年提出,当时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业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1993年,我国在《教师法》中也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此,我国的教师职业开始向教育专业转变。这种发展趋势必然对教师的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即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转变。因为任何专业若没有系统的合理的伦理规范,就会丧失其道德自主性。而且专业伦理规范也是防止专业人员出现严重过失,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日前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在提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时,首先就谈到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从国际范围来看,从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在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1929年,“全美教育协会”通过《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经1975年修订后,提出了教师对专业和学生应履行的16条伦理规范。英国国家教师协会制定了《专业人员行为守则》,提到教师面对专业伦理守则应自律甚于他律。1951年,日本教职员组合制定了《教师伦理纲领》,用以指导日本教师的道德行为。

       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显得尤为必要。经验型教师仅凭职业道德来约束,相对带有被动受制约性;而专业型教师须通过专业伦理规范来导引,体现出教师的自主性与自觉性。作为一种专业的伦理要求,不同于普通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从专业角度出发,加强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从而体现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精神。教师专业不像其他职业对他人有所保留,而所有教师都应无所保留地将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希望学生超过自己。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师德形象,有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利于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从而确保其独立地、高效地开展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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