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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坛:从教师节送不送礼看教师专业伦理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9-06

       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当立足大众伦理和世俗性道德。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注重从政治立场、思想倾向、教学态度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规范,但也不应过分强调政治伦理,一味追求远离大众的理想人格,尤其不宜用口号式的语言来表述。而应着眼于伦理底线,更多地着眼于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如要求教师“记住学生的名字”,“不能对学生发火”,“不得在公众面前批评学生”等;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作出正确的伦理规范选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等,就是立足大众伦理的世俗性伦理规范,而其他一些空洞的远离常人的道德要求则无需列入。

       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去规约教师专业伦理。以往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总是着眼于维护教师的中心地位与形象,如“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这是不妥当的。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从教师角度去确立职业道德规范的传统,转变为注重服务学生、以生为本,来表述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如“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教师对学生要以礼相待”;“真诚对待学生,富有幽默感,力争公道”;“教师在发现自己有错误时应敢于承认”。总之,要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体现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师生平等的观点来规范教师的专业行为。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趋于多元化。过去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往往表现出单一化的特征。而教师专业化要求专业伦理规范趋于多元化,强调教师不能以个人意志和价值观强加于学生,如“不得根据种族、信条、性别、国籍、婚姻状况、家庭、社会及文化背景而不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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