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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1-11-21

  二、 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

  在录取新生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政策规定:

  (一)录取新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追加计划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办学层次。

  (二)省招生考试中心向录取院校提供上线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三)录取新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严格按照《贵州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取其最高一项。

  三、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职责如下:

  招生院校的职责是:

  1. 录取院校必须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在政策规定和投档范围内,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 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对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4. 新生入学报到时,各院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对查实的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职责是:

  1. 及时准确的向招生院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2. 对招生院校贯彻执行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3. 审查院校录取考生的名单时,若发现院校没有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或违反招生纪律,省招生考试中心有权不批准录取,并要求予以纠正,由招生院校调整后再进行审批;

  4. 检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查和批准院校调整的招生计划。

  (二)按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1.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绝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中心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院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2. 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退档,不按时退档院校的多出招生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视为被该校录取,同时,报告教育部学生司。

  (三)严格录取信息的管理

  1.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采集考生信息和制作电子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2. 严格规范管理各类系统帐号和密码,严格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按规定制定数据备份方案,保证数据安全。

  3. 录取期间涉及到的拟录信息、相关统计信息及考生个人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许可,任何高校和个人不能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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