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1. 录取审核组核准院校招生计划后报告领导组,经领导批准,由审核组通知技术管理组按规定向招生院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2. 招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录等工作程序,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院校审录后,在拟退档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上,要注明相关考生的退档原因,录检组同时要认真做好必要的退档记录。在录检和审核中,若发现录取院校没有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原则录取,省招生考试中心不予批准录取,由学校调整后再进行审批。
4. 对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调剂录取时再依考生服从调剂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5. 院校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录检组审核确认,交录取审核组再次审查确认,并由技术管理组打印录取新生名单,提交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二)准确上报考生数据
新生录取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全部结束,并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向国家教育部上报新生录取信息库。
五、录取工作的管理及纪律规定
(一)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1. 录取场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工作组必须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责内的工作,严格按原则、程序履行职责,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工作中,各部门必须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服从指挥。
2. 技术管理组的技术主管、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必须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所有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帐号和密码只能由录取场领导小组和系统管理员掌管。任何人不得索要操作系统、数据库的用户帐号和密码。
3. 所有原始数据信息是网上录取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技术管理组必须严格管理。所有原始数据信息整理完毕,必须制作成光盘保存,严防数据遗失和以备检查,并异地备份两份,一份由招生监察室异地保管,另一份由领导组异地保管。
4. 录检组必须严把政策关,做好每所院校的录退档登记,认真核实每个考生的录、退档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5. 录取审核组要切实具体安排好录取工作程序和调档时间,核查录取结果,及时全面地了解录取动态,并向领导组报告。
6. 宣传组、行政组要根据场内工作情况做好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录取工作正常运行。
7. 咨询组要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咨询工作,宣传和解答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时将考生关注的重要问题及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向领导组报告。
8. 录取工作实行“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报名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招生纪律公开。
(二)录取工作纪律规定
1.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 录取工作期间,录取场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或离开录取场,没有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
3. 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和范围内上岗,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未经录取场领导组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主机房、调档室、录检组、审核组等办公场所。
4.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任何个人不得索要数据库和服务操作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2)不得向招生院校擅自投放不符合规定的考生电子档案或更改考生电子档案的程序和数据;
(3)不得个人独自开机调档;
(4)不得向外公开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和录取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5)不得向考生许愿录取。
5.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关闭手机,不得利用工作电话接听、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勤政廉政,自觉维护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违反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纪律规定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