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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农村校车 安全重责谁来担?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03-14

       齐抓共管,建设“绿色通道”

       由政府采取每名学生每天补助1元,补贴车主的运营收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政府采取“政府统筹、财政补贴、纳入预算、解决运力”的方法,规范管理私人营运的“校车”。

       当地乡镇政府对辖区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进行摸底后,组织教育、交警等部门对这些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就获取“接送学生校车”专用标志、一些税费减免和补贴。

       如今,宣州区“接送学生校车”已经发展到570辆,广受群众欢迎。但是,“校车服务及其安全问题的背后是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涉及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均衡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等诸多因素。”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说,“不同地区,校车的发展策略应该有所不同,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有针对性地明确自身定位,履行应尽职责,满足农村地区校车需求的同时,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校车的发展,源自于撤点并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为此,应当考虑将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作为农村地区撤点并校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撤点并校,甚至改为送老师下乡和增加寄宿学校等。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发展公共交通。唯有提前规划,合理提供校车服务,才能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校车服务其实是‘学校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问题,是一个全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问题。现阶段,个体经营的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仍有相当大的数量,一些民办、私立学校因抢夺生源造成了校车虚假繁荣。”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说,“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安全管理措施,采取收购整编等方法,将这些车辆纳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出行。”

   “从长远来说,应明确性质,区分责任。校车服务,是公益性事业,还是企业化发展?不同的回答,就会有不同的校车安全工作机制和不同的安全责任主体。”袁桂林补充道,“政府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学校乃至家长的义务,加强对校车运营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2011年底,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且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群众反映,安监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交通部门应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抓紧完善农村地区校车线路及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记者 黄庆畅 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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