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湖西学校章程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湖西学校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5-11-17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完善中小学入学毕业衔接。不属本服务区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十七条   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凡要退学、转学或插班学生必须经过教导处审批后经校长同意方可准予退学、转学、插班,否则该校不承认学籍。转出转入手续要齐全。
       第五十八条   学生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办理请假手续。出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准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依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不对学生讽刺挖苦,教育要耐心、细心。
       第六十一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人,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保持卫生整洁,加强维护管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各种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特点。
       第六十四条   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制订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六十六条   组织学生外出大型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并报请上级批准。班级外出活动要经校长批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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