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为强化幼儿园的体育设施,便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在原有投资基础上,李晓东个人再投资160万,开发商再追加投资260万,将原本普通的幼儿园改为拥有室内游泳池和三个训练馆的幼儿园。
作为高级工程师的李大军,设计了这所幼儿园的所有设施。
2005年8月,幼儿园兴建过半时,李晓东出车祸去世,哥哥李大军接手了育强幼儿园。
2006年5月,当李大军和开发商一同去丰台区教委,申报办学许可证时,遇到了他们所没想到的事。
按规定,教委在接收配套园设施后,需公开招标,选择办园者。李大军说,当时有开发商推荐,也没有其他竞争者,丰台区教委几乎没有犹豫就给了承办权。
“但是我们被要求每年交付费用。”李大军说。
教委要李大军交付一笔国有资产占有费。李大军不明白,幼儿园的投资来源于开发商和他弟弟,为何要向教委缴纳这笔费用。
教委的办公人员向李大军和开发商出示了文件。
按照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者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李大军回忆说,当时教委这样解释“这规定意味着,管理权属于教委。”
他还得知,配套园作为公益事业用地,开发商不用交土地出让金。配套园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配套园,就要交国有资产占有费。
李大军和开发商都急了,他们还超出规定,多投资了420万。
“当时教委说,这笔资产也属于教委,因为它已转化为幼儿园的一部分了,即使不办园,也无法收回这笔钱。”李大军说。
李大军当时有些哭笑不得,“自己投钱建房子,住的时候还要再交租金,真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