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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界定不清造成入园难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7-28

       学者韩小雨调查发现,北京绝大数配套园每年要向区教委缴“国有资产占有费”,收费标准为每年15万至100万不等。各区县有所不同,费用也在逐年增加。

        北京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国有资产占有费”属于非税收、计划外收入,一般根据幼儿园位置、大小来收取。至于这笔钱的用途,他说,他也不得而知。

        韩小雨说,她从教委得知这笔钱交由国有资产部门。对此,教委拒绝接受采访。

        李大军在交了这笔费用后,随后的手续并不复杂,主要是提交各种证明材料,例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证明,校舍面积达标的证明、老师的资质等等。

    “如果没有准备齐全,可以随时不断补充。”李大军说。

        3个月后,李大军拿到办学资格证,随后到民政局注册了非企业法人。

        2006年9月,育强幼儿园正式招生。

    “一块地”收两次租金?

        张宏使用小区商业性的配套设施建园,区教委令其缴费否则不办证,开发商亦要收其租金

        北京某民办园园长张宏(化名)在办园时也遇到麻烦。和李大军不同的是,他不仅要给教委缴付国有资产占有费,还被要求给开发商交付租金。

    “那次经历使我的幼儿园差点停办。”张宏说。

        五年前,北京某小区的开发商找到在学前教育界颇有名气的张宏,邀请他,到刚建好的小区开办一所中高档幼儿园,以吸引更多购房者。

        这个小区有教育配套设施,但由于规划得不明晰,已被配套小学占用。

        开发商与张宏商量后,将小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租给他办幼儿园。

        张宏和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区教委办理办学许可证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时区教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幼儿园配套设施产权归教委,经营者要向教委缴纳‘国有资产占有费’。”张宏说。

        开发商立刻与教委僵持起来。

        据张宏介绍,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商业性的公建配套设施,可以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用途。开发商认为,这块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成为商业用地,所以不肯将产权交给教委。

    “当时教委表示,不交产权,就不给办证。”张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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