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新法,堵漏纠偏
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到,将由政府建设配套园,资金通过开发土地出让形式解决
在小区配套园问题上,开发商“该建不建”、“建了不交”、“挪作他用”的现象比比皆是。
北京教育督导室于2007年对本市住宅小区建设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做了专题调查。
调查显示,丰台区1984年-2003年,共有开发小区31个,应配建托幼园所50处,实际上,只建了24处。其余26处或没建或挪作他用。门头沟滨河地带小区,建筑面积150万平米,无一处教育设施。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十五区县共建有小区配套园240余所,占北京市园所总数的近五分之一,但实际应建数应远高于此。
在张宏看来,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学前教育条例某些规定不够准确。条例只规定了移交教委管理,而“管理”是个过于宽泛的词,是否意味着产权移交,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关于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协也曾做过专题调研,并向市教委上交提案。
北京市教委在提案回复中表示:正在制定的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学前教育含在其中)中,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成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由原来开发商建好后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转变为以政府为主体,小区配套设施由政府建设与实施,资金来源通过开发土地出让形式来解决。
市教委还表示,这一改变将有效解决开发商不建、缓建、挪作他用、高价出租、不按规定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等问题,保证根据千人指标建设托幼设施。
同时,《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目前也在修订当中,将重点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与使用中的问题。